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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概念 在《地区**支持的**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企业认定工作的*并报**小组办公室备案。 3.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地区**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的要求。 4.评分标准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0分 2、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分 3、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 20分 4、成长性指标 20分 5.认定意义 (1)促进企业科技转型 **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动力,**企业认定政策是一项引导政策,目的是引导企业调整产业结构,走自主**、持续**的发展道路,激发企业自主**的热情,提高科技**能力。 (2)提升企业**形象 说明负责人具备较强的**意识、较高的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说明企业是地区**支持的具有高成长性的企业,具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 (3)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经认定的**企业,可执行15%(认定前25%)的优惠税率,税率降低10个点,税额减少40%。 (4)提高企业市场价值 证明企业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是企业投标时的重要条件。 (5)提高企业资本价值 **企业是吸引地方**、行业组织对企业实施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的重要条件,也更具有吸引风险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的实力,从而推动企业**投入到产业化经营中去。 6.优惠政策 一、《**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科技部、财政部、地区税务总局) *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九条 企业取得**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二、《*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地区需要**扶持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十条 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三、《*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九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二十八条*二款所称地区需要**扶持的**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产品(服务)属于《地区**支持的**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三)**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五)**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三十条*(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 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四、《*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地区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三十三条 纳税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书面申请减税、免税。 五、《*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四十三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经法定的审批机关批准减税、免税的纳税人,应当持有关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 7.技术领域 1、电子信息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3、航空**技术 4、新材料技术 5、高技术服务业 6、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技术 8、**改造传统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