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和实用新型**的根本区别 发明 **法所称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发明是一项新的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指运用自然规律解决人类生产、生活中某一特定技术问题的具体构思,是利用自然规律、自然力使之产生一定效果的方案。技术方案一般由若干技术特征组成。例如产品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零件、部件、材料、器具、设备、装置的形状、结构、成分、尺寸等等;方法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可以是工艺、步骤、过程,所涉及的时间、温度、压力以及所采用的设备和工具等等。各个技术特征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是技术特征。 (2)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 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做出的发明。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又可以分为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例如对加工方法、制造方法、测试方法或产品使用方法等所做出的发明。 **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 现有技术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对某些技 术特征进行新的选择等,只要这些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就是可以获得**保护的发明。 实用新型 **法所称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与发明的相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也**是一种技术方案,而不能 是抽象的概念或者理论表述。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例如生产方法、试验方法、处理方法和应用方法等,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如药品、化学物质、水泥等; *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法实施细则》*二条规定:“**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指通过发明人的构思,利用自然规律创造出的针对各种技术问题的新的解决方案。 《**法实施细则》*二条还规定:“**法所称的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实用新型**是对机器、设备、装置、用具或器件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新的方案,并且该新的方案能够在工业上制造出具有实用价值或实际用途的产品。 实用新型**同发明**相比, 一是实用新型与形状有关,保护范围窄; 二是发明具备“**的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的条件,而实用新型只需“实质性特点和显着的进步”的条件。实用新型的创造性水平要求比发明低,因此,有人把实用新型**称为“小发明”**,把取得**的实用新型称为“小**”。《**法》对实用新型的专利申请规定了比发明**简化的审批程序。在收费方面,申请实用新型**应缴纳的各种费用比申请发明**应缴纳的各种*,实用新型**的保护期限比发明**的保护期限短。 不需要,如果符合发明的条件就申请发明**,发明**要求更高,并进行实质审查,但保护的力度 也大,实用新型**多只是形式审查,保护力度不如发明。把国外的发明略加改动在国内申请实用新型**,在国内是个普遍现象。 一、首先可以肯定,同一发明创造可以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是否同时申请由申请人选择,但在一般情况下,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为好。 二、因对实用新型**的授权不进行实质审查,能较快的得到授权,所以在发明**没有授权时,可以依靠实用新型**保护发明创造。 三、在同一发明创造的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被认为符合授予**权的条件,申请人可放弃实用新型**,从而取得发明**的授权,转为由发明**保护发明创造。 四、在实践中,在对同一发明创造的发明**进行实质审查时,大多数情况下该发明**的权利要求,是对实用新型发明的权利要求经过修改的,即其保护的范围发生了变化。这样,发明**就可能被授权。此时,申请人既已取得了实用新型**的授权,又取得了发明**的授权,使发明创造得到了更加全面的保护。 五、综上所述,同一发明创造同时申请实用新型**和发明**是有益处的。